13層擅改27層 遠雄訴願被駁
記者徐養齡/竹市報導
遠雄建設開發集合住宅「御莊園」建案,1993年因預定興建樓層超過開發計畫1倍以上,遭新竹市政府勒令停工,遠雄不滿提起行政訴願,官司纏訟多年,28日遭內政部訴願委員會駁回。
遠雄建設新竹推案遭市府勒令停工,訴願被駁回。(翻攝自Google Map)
市府指出,遠雄「御莊園」位於明湖路青草湖上方,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,1993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,規定建築型態為「13層樓集合住宅」,但遠雄委託建築師卻將建案高度設計興建到27樓,與原計畫差異甚遠。
內政部營建署察覺後,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,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。此外,遠雄開工後,並未依建築法規逐層申報勘驗,擅自興建建物已達地下4樓及地上10樓,對山坡地建築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之疑慮,市府為此勒令遠雄停工。
由於此案纏訟過程冗長,市府昨收到內政部駁回遠雄訴願通知後,鄭重發聲明呼籲遠雄尊重內政部決定,盡快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及勘驗,勿再持續爭訟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